利用電子磅秤騙取鋼材zui后被判5-10年不等的徒刑
瀏覽次數:1857發布日期:2011-11-23
電子磅秤
有些老板在不知道不覺中就被別人騙了不少的錢,自己還不知道,下面是一例很經典的例子:
鋼鐵收購人與電子磅秤操作員相勾結,以少稱重的方式騙取錢款,短短一年竟獲利數十萬元。6月11日,嘉善縣*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陸某、張某、王某、朱某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據了解,王某、朱某系嘉善一家燃料公司的地磅員,除負責本公司貨物稱重外,還對外承接其他單位的貨物稱重和過磅業務,每車收取5元過磅費并開具稱重票據。張某、陸某與嘉善一生產超市貨架的公司有長期相對固定的廢鋼買賣業務,每次在該公司員工監磅下,用貨架公司附近的該燃料公司電子磅秤進行稱重,并憑稱重票據結算貨款。
經*審理查明,2005年底,被告人陸某、張某先后與燃料公司的電子磅秤操作員王某、朱某商議,由王某、朱某通過在地磅計量儀器上預設一定減重數值,從而使實際過磅車輛減重的方法,從中騙取貨款。陸某、張某按每成功減重1噸支付給王某、朱某500元至700元的好處費。
2006年1月至12月26日間,陸某在王某、朱某的幫助下,從貨架公司成功騙取廢鋼約180噸,總計價值324000余元。2006年1月至12月間,被告人張某在被告人王某、朱某的幫助下,從貨架公司成功騙取廢鋼約71噸,價值127000余元。2006年12月27日,被告人陸某再次減重后,貨架公司的老板娘發現廢鋼重量畸輕,遂將運貨的拖拉機追回重新稱重后而東窗事發。
讀了這則新聞你知道了些什么,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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